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 “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25 年 6 月 26 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质量第一”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 推动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规范工 程安装,争创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是反映上海冷冻空 调行业内冷冻空调工程质量的水平。
第三条 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通过“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推动 更多的企业参与创优活动,从而促进冷冻空调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四条 上海冷冻空调行业“优质工程奖”每二年评选一次,由上 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和表彰。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凡属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工程类的会员单位,都可携项目参 加评选;
2. 协会产品制造类会员单位可协同工程商共同申报工程项目。申 报项目必须达到工程竣工后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有工况都必 须运转过,且达到设计要求之条件;
3. 每个单位允许申报二个项目;
4. 项目应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设计标准、工程规范要求;
5. 在工程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6. 申报单位自检认为已达到优质工程水平,并且经过项目单位的 相关监督部门或机构同意,方可推荐申报“优质工程奖”。
第六条 项目类型:
1.IDC 数控中心空调系统安装工程;
2.空调通风、排风、排烟系统安装工程;
3.制冷剂变流量多联系统安装工程;
4.高精度恒温恒湿实验(室)空调系统安装工程;
5.净化空调系统安装工程;
6.(水)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安装工程;
7.冰(水)蓄冷空调系统安装工程;
8.冷冻冷藏工程安装;
9.冷冻站、制冰厂、食品冷冻冷藏工程安装;
10.体育场馆、冰场、雪场制冷系统的工程安装;
11.其他类型的冷冻、空调系统安装及相关工程等。
第七条 工程规模
1.单体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以上的空调安装工 程项目;
2.单体体积在 2500 立方米(含 2500 立方米)以上的冷冻冷藏工 程项目;
3.单个项目制冷量在 150kW(含 150kW)以上的工程项目;
4.申报项目合同金额达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
5.创新技术的特殊工程项目可不受上述限制,作为特别申报。
第八条 其他
除工业、商业、民用的冷冻空调安装新建项目,还包括工程改造和 改建项目,不受地域限制。
第三章 申报方式
第九条 自检确认已符合本评选办法规定条件的,须备齐以下申报 材料,并注明“优质工程评选 ”字样,送至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
1.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份;
2.工程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应能证明参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之 合作关系,若系分包单位则应有与主承包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3.设计方案说明和设计图纸一份(或电子版);
4.工程竣工验收表(复印件)一份;
5.报送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 699 号 403 室。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十条 由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工程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申 报材料的接收和初审。
第十一条 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组织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组成。专家组由协会从协会专家委员会中 选取,人数根据评选项目数量确定,至少达到 5 人或以上。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组根据申报工程的高科技含量、节能减排效 果、工艺和技术难易程度,对申报“优质工程奖”材料进行审议、评点, 必要时到工程现场审核,再结合总体上报的项目数量和所具规模,最终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名额和各类奖项。
第十三条 结合总体上报的项目数量和所具规模,由优质工程评审 委员会最终表决确定评审奖项,且需达到三分之二成员同意通过方为 有效。
第五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优质工程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入围奖。 必要时,可增设特等奖。
第十五条 由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对荣获“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颁发荣誉证书、奖杯予以表彰,并在协会《上海制冷信息》月刊、官网、 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各等奖项的单位,按如下标准在荣誉 证书上列明项目主要参与者姓名。具体人员姓名由各获奖单位提出:
一等奖(含特等奖):7 人;二等奖:5 人;三等奖:3 人。
第十七条 “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不收取参评单位任何费用,所有 费用由协会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评选办法》由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