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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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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于1985年签署《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于1987年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共同保护臭氧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中国政府于1991年签署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2003年加入了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2010年又加入了蒙特利尔修正案及北京修正案。在发达国家按照议定书要求淘汰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之后,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国和使用国。
 
1991年,我国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牵头,18个部委参加的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作为中国政府跨部门间的协调机构,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负责履行《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组织实施《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2000年,我国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组成的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事宜。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PMO)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项目的选择、准备、报批、实施、协调和监督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共获得8亿多美元多边基金赠款,在国际机构的协助下在18个行业开展替代活动,共淘汰了10万多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11万多吨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费。此外,中国制定了100多项保护臭氧层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企业和公众保护臭氧层意识有了较大提高。经过努力,我国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停止全氯氟烃和哈龙两类物质的生产和进口,提前二年半实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2010年1月1日又实现了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的全面淘汰,从而圆满完成议定书2010年淘汰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和甲基氯仿四种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历史性目标。2010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为中国保护臭氧层事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达成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HCFC)调整案。根据调整后的时间表,我国应于2013年将HCFC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基线水平上,2015年削减基线水平的10%,2020年削减基线水平的35%,2025年削减基线水平的67.5%,2030年削减基线水平的97.5%,2040年全部淘汰HCFC。目前化工生产、泡沫、房间空调器、工商制冷、清洗及制冷维修等行业的HCFC淘汰计划正在准备报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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