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章程(第十一届)第一章 总则本会名称: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AIR-CONDITIONING AND REFRIGERATION INSTITUTE,缩写 SARI)。 本会为本市冷冻空调行业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设立中共党组织,参与管理层会议并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服务行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本行业在本地区的发展。 登记管理机关为上海市民政局,行业管理部门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所及活动地域为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任务包括:行业服务、自律、代表、协调。
业务范围:调研、咨询、统计、培训、标准、发布、会展、合作交流。 活动原则:依法依规,民主办会,诚信经营,自主运行。 第三章 会员本会只吸收单位会员,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 入会条件:自愿、承认章程、持有合法证照。 会员享有选举、建议、监督、服务等权利;履行章程、缴费、反映情况等义务。 退会需书面申请,无故不缴费两年视为自动退会。 严重违反章程者可被取消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监督机构为监事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本会负责人,会长为法人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包括修改章程、选举理事、审议报告等。 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与重大决策,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 秘书长专职,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监事会监督大会和理事会行为,提出建议与报告。 第五章 财产管理与使用收入来源:会费、捐赠、资助、服务收入、利息等。 收入仅用于公益和非营利目的,不得分配,专职人员薪资依法核算。 财务实行独立审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与出纳分设,换届与注销前须进行审计。 第六章 年检、报告与信息公开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与信息公开,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七章 终止与财产处理出现完成宗旨、决议解散、合并等情形应终止。 终止前须进行清算,剩余财产用于公益目的。 第八章 附则本章程经 2024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修改须由理事会通过后提交大会审议,最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若有与国家法规冲突,以国家法规为准。 |